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监狱法施行30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新时代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监狱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我国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监狱法治建设。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改造罪犯的法规,为我国监狱工作初创和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对成功改造各类战犯及其他刑事犯、巩固新生国家政权、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监狱对罪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基本制度,是我国监狱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为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发生深刻变化,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亟须通过修订监狱法,将现行法施行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系统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明确为法律制度,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2023年以来司法部依法履行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职责,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专家学者意见,形成监狱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次审议并通过,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鲜明导向,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智慧力量。
这次监狱法全面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对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修订监狱法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监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监狱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提升刑罚执行质效作出重要部署。新修订监狱法把党的领导贯穿监狱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从法律上保证党中央关于监狱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修订监狱法为新时代监狱工作筑牢了坚实法治保障。新修订监狱法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积极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待,是监狱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的法治化确认,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监狱制度体系,对新时代监狱工作具有全方位的规范引领作用,为监狱工作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筑牢了坚实法治保障。修订监狱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监狱法是规范监禁刑罚执行的专门法律,是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监狱法是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系统完善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协调衔接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推动建立更加规范权威高效的刑罚执行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监狱法修订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
此次监狱法修订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全过程,牢牢把握监狱工作政治属性,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的重要训词写入法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守正创新。弘扬监狱工作优良传统,坚持监狱工作方针不动摇,注重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监狱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教育改造理念、内容与方法,更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加强监狱管理与保障监狱运行相结合,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与维护执法权威相结合,维护监管安全秩序与保障罪犯合法权利相结合,形成权责清晰、体系严密的制度体系,彰显我国司法文明与法治进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监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基层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着力从顶层设计上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新修订的监狱法共八章一百二十一条,比修订前增加四十三条,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和“监狱的设置和保障”“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专节。在保持基本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就健全监狱管理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加强监狱建设与保障、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完善。
——健全监狱管理体制,明确监狱工作总体要求。在总则中明确立法目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等根本要求。一是明确立法目的,规范和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二是明确监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公正、法治、文明、廉洁、高效的监狱刑罚执行体制,实行中央、省级两级监狱管理体制。三是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四是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狱实行狱务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五是明确国家保障监狱的建设和运行,监狱经费按照规定列入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设施和经费,为罪犯改造活动创造条件。明确监狱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强调监狱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工作质量。
——完善监狱安全制度,维护监狱场所安全稳定。维护监狱安全与秩序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新修订监狱法完善监狱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各方协同配合、联动联处、共保安全机制。一是明确将监狱安全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体系,监狱、武警、公安、卫健、疾控和应急等部门在监狱安全工作中分工负责、协同处置。二是明确监狱外围武装警戒由武警部队负责,规定监狱周围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禁止单位或个人违规对监狱场所摄影、摄像、录音、勘测等活动。三是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和程序,增加驱逐性警械使用规定,构建梯度化、规范化的警械、武器使用规则体系。四是明确罪犯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扰乱监管秩序、阻碍监狱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形,界定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活动,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新修订监狱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结运用近年来监狱开展治理整顿、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细化完善罪犯收监执行程序,对罪犯收监的条件和不予收监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交付执行需要移送的法律文书,增加将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健康检查及疾病治疗等材料移送监狱的规定。二是明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发挥制度效能。三是在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案件办理中,完善监狱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机制,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加强监狱内部管理,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利。新修订监狱法既赋予警察保障监狱执行刑罚、管理改造罪犯的必要举措,又严格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既要求罪犯服从管理、改过自新,又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和人文关怀。一是完善罪犯分押分管制度,明确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完善罪犯考核奖惩、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等制度,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狱内犯罪行为,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处理作出规定。二是在总则中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专节中,规定监狱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等不受侵犯。同时强调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三是进一步完善罪犯合法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比如,依法保障罪犯通信、会见权利,根据有利于罪犯改造的需要,适当扩大会见人员范围;依法保障罪犯生活、卫生方面的权利,进一步规范罪犯生活标准、监舍环境等;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罪犯基本医疗,罪犯基本医疗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还对罪犯会见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以及罪犯入狱前、刑满释放后社会保险接续等作出规定。
——加强罪犯教育改造,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监狱不仅是惩治犯罪的最后关口,还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防线。新修订监狱法聚焦教育改造中心任务,着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一是明确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强调对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二是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加强对罪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罪犯法治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督促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有针对性地做好罪犯入监、出监等重要节点的教育改造工作。三是优化罪犯劳动改造,完善劳动项目、技能培训和劳动保护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帮助罪犯学习劳动技能,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四是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社会帮扶、安置帮教等工作,为教育改造罪犯、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五是针对未成年犯身心特点,明确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从场所环境、警察配备要求、矫治方式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建设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监狱人民警察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新修订监狱法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监狱人民警察政治建设、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一是增加“监狱人民警察”专节,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重要训词明确入法。强调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细化监狱人民警察法定职责。规定监狱应当设立政委,加强监狱政治建设。二是明确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三是落实从严治警要求,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予以细化明确。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履职保障,建立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三、扎实做好新修订监狱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监狱法修订通过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监狱法的通知》,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监狱法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监狱法作出部署安排,将监狱法学习宣传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出版发行监狱法单行本及新旧条文对照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出版《监狱法释义》,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社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解读,为监狱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分级分层组织全国监狱系统专题培训,确保准确理解、依法适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有关配套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与监狱法适配衔接的监狱工作制度体系。同时,从良法到善治,需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积极行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监狱法正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新修订监狱法的颁布施行,开启了我国监狱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全国监狱系统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往开来、守正创新,努力建设新时代平安、法治、文明监狱,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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